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员工索要加班费 药房起诉三员工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13
0次
某大药房下设的法人单位某医药公司诉称,2007年1月至9月,医药公司陆续招用三名员工后,派到大药房工作。2008年7月,三名员工就加班费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大药房称与三员工无任何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相关证据裁决大药房分别支付三员工加班费6000元及2008年2月至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大药房诉至法院,称其上级单位医药公司与三员工之间签有劳动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关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的仲裁裁决。
12月11日8时,在密云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