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劳动关系被解除 员工言称“不知情”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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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15人诉称,2005年8月31日,他们与某金属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2008年2月1日,金属公司要求15名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书》上签字。15人均未签字。3月25日,金属公司登报通告暂停经营并与王某等15人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等15人以不知劳动关系解除,仍继续上班至2008年9月底为由,诉至法院,分别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1.6万元,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至2008年9月。
12月16日8时,在密云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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