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七年山场被收回 承包人索赔26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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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称,30年前,为修建密云水库,孙某所在村庄集体搬迁至密云县某镇。1998年10月19日,孙某与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荒山租赁合同,约定由孙某租赁水库周边原属于该村所有的占地2000亩的山场,租期50年。2006年初,密云林业局告知孙某该片山场归林业局所有,要孙某停止使用。孙某找到村经济合作社质问详情,被告知村经济合作社确系权利人。2006年6月,经密云县土地局确权,该2000亩山场早在90年代就被划分给林业局所有,但当时并未通知原所有人。孙某就赔偿问题多次找村经济合作社,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村经济合作社赔偿26.8万元。
村经济合作社辩称,其是在不知山场权利人已变更的情况下与孙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不存在过错,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
12月17日9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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