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将胃癌诊断成胃炎” 医院遭索40万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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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叶某夫妻诉称,2006年3月13日,其子陈辉(化名)到平谷某医院门诊就医,被诊断为“慢性浅表性胃炎”,并开具口服药。2006年6月,陈辉先后到中日友好医院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被确诊为“胃印戒细胞癌、腹膜后淋巴转移、腹水”。2006年6月27日,陈辉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叶某认为,平谷某医院对陈辉的错误诊断和治疗,致使其丧失生命,存在医疗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平谷某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40万余元。
12月17日8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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