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扶养义务未履行” 遗赠人要求解除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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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称,其单身无子女,为了老有所养,2006年,李某与本村康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康某负责李某的衣食住行,作为回报,李某把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遗赠财产赠与康某。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公证处做了公证。协议生效后,康某只是在逢年过节时给李某送点过节食品,并未完全履行扶养义务。李某曾找康某私下协商,但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康某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1月13日8时30分,在平谷法院大华山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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