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争房产和存款 娘仨对簿公堂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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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利诉称, 2006年11月25日,其父刘某去世。刘某在去世前购买了顺义某小区楼房一套,另有存款22万元借给徐某。刘某去世后,继母李某在未征求小利意见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利胞弟小颖名下。2007年3月,徐某将借款本息24.2万元还给李某,对此李某只字不提。小利苏至法院,要求李某与小颖给付继承款9万余元。
李某辩称,小利所述不属实,小利也有房产一套,那是刘某生前为其购置的。位于某小区楼房是属于小颖的,在刘某生前楼房就已过户到小颖的名下。借款是李某从亲戚处借来后又转借给徐某的,不是刘某的财产,故不同意小利的诉讼请求。
1月16日9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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