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土地归了大姑姐 再嫁妻索要经营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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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某及其女李甲诉称,2004年,索某与丈夫李乙承包了某村土地8.78亩、荒地10.86亩,并同该村经济合作社签有土地承包合同。2007年,李乙因病去世。索某携其女李甲再嫁到外村。李乙的姐姐李丙将户口调回该村,承包了原李乙承包的土地。索某认为,李丙已嫁到外村,户口亦迁出,原李甲的土地应由自己及女儿继续承包。索某及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李丙返还原属于李乙承包的土地8.78亩、荒地10.86亩。
5月21日14时,在门头沟法院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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