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执行董事难当家 诉请解散公司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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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称,2007年3月,其与杨某各出资5万元设立广告公司。其任执行董事、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任公司监事、副经理。公司成立不久,其与杨某就公司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分歧,导致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杨某还将公司经营手续、证件、印章等掌控在个人手中,致使郭某无法行使执行董事职务。为打破股东僵局,郭某多次主动与杨某沟通和交换意见,双方仍不能达成谅解和共识。郭某以公司继续存续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解散该广告公司。
2月10日14时,在门头沟法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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