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未能及时下火车 乘客索赔一万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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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称,2008年2月19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李某突接到家中电话,告知哥哥病危,需速回家探视。李某于当日在北京西站搭乘北京开往郑州、中途在保定停靠的列车。列车在北京开车的时间是17:56分,到达保定的时间是18:56分。李某没有想到列车在保定车站只停留一分钟,到保定站之前既没有广播,也没有列车工作人员出现,且只开一个车门,致使二十几人未能在保定下车。后在二十几人的强烈要求下,列车向上级铁路部门反映,破例让二十几人在石家庄火车站下车,又临时安排登上石家庄开往秦皇岛的普通列车返回保定。晚上9点左右,李某在返回保定的列车上得知其兄已经病故的消息,未能见其兄最后一面。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郑州铁路局书面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
2月11日9时30分,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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