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公公去世遗房产 两任儿媳争继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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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的续弦李某诉称,1982年,老张与第一任妻子王某离婚。1986年3月,与李某登记结婚。2008年11月,因感情破裂,其与老张被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李某得知老张继承了老张父亲死后留下的一套楼房的一半所有权。李某认为,张父于2002年去世,老张的继承始于2002年,即其与老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因此,上述楼房的一半所有权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此,李某将老张诉至法院,要求老张支付楼房折价款的四分之一,即8万元。
老张的第一任妻子王某得知该诉讼后,要求参加诉讼。王某认为,其虽与老张早在1982年离婚,但老张之父一直是由其养老送终的,遂要求享有对上述楼房的继承权。
2月23日9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2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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