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待岗六年无着落” 诉原公司讨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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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诉称,2003年3月,尹某来到某公司工作。2004年12月起,某公司以转包为由,要求尹某回家待岗,至今未支付待岗生活费。在职期间,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7万元,社会保险也一直未缴纳。遂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尹某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2003年3月12日至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2004年12月至2008年11月的待岗生活费2.6万余元,支付拖欠工资7万元,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8500元,并补交2003年至今的社会保险,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万元。
3月2日8时30分,在顺义法院第2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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