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玉米地已投政策险 遇灾害索赔起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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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委会诉称,2008年7月7日,村委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510.5亩政策性玉米保险,每亩有效保险金额400元。2008年8月,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村民种植的玉米遭到了暴风雨的侵害,农民损失严重。2008年8月至9月,保险公司两次来村进行查勘定损工作,查勘定损结果是20%到95%不等,共计实际受灾亩数为145.2亩,应赔偿保险金额5.8万余元。2008年12月,保险公司赔偿村委会1.4万余元,尚欠4.3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某村委会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保险金4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为村民承保的是玉米保险,属于政策性农业险。保费为每亩32元,其中由北京市政府承担50%即16元,顺义区政府承担30%即9.6元,农民自己每亩地只承担保费的20%即6.4元。保险公司在为村民的玉米损失进行查勘定损时,是按照25%这样一个水平高的标准进行的定损。公司已向村委会支付了保险金1.4万余元,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3月5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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