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下水游泳被划伤 男童状告游泳馆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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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的小宇诉称,2008年8月18日晚8点左右,小宇在母亲王女士带领下,去某体育休闲俱乐部的游泳馆游泳,在下水过程中,被水池内金属台阶划伤,流血不止。在馆内简单止血后,王女士即刻带小宇去游泳馆附近的某职工医院就诊,经诊断,小宇为“左足踝关节后部皮裂伤”,手术后,继续治疗及休息。之后,小宇又在儿研所、积水潭等医院就诊治疗。
小宇的法定代理人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俱乐部赔偿小宇手术费等共1.9万余元;退还当日游泳费用24元。
3月10日10时,在通州法院第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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