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高回报”诱买“原始股” 涉嫌非法经营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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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称:被告人高某某、姜某系北京市人。2006年间,二人预谋代理销售未上市的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以从中获利。后伙同陈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利用姜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洲蓝天科贸有限公司进行代理销售。2006年3月,高某某与姜某为代理销售未上市的哈尔滨联创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注册成立北京中泰宏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高某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任财务总监。三被告人以股份短期内即可上市并可获得高额的原始股回报为名,指使公司业务员向他人推销股份。至2006年10月,三被告人共计向40余名投资者销售哈尔滨联创股份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总股数达到69.3万余股,销售总额达人民币340万余元,从中获利230万余元。
3月17日9时,在石景山法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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