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俱乐部不交租” 村委会诉搬家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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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村委会诉称,2001年,其与被告某足球俱乐部订立了临时租赁土地协议,但是未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10月,原告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2006年和2007年的租赁费2万余元,2008年租赁费2万元,但被告一直未给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退回耕地42.8亩,并给付土地租赁费8330元。
3月18日8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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