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无行为能力人杀人 死者家属起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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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某及武某诉称:2008年6月,被告胡某用刀刺破被害人颈部,至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公安机关委托精神医学鉴定机构对胡某进行鉴定,证明被告胡某在对死者实施行为时属于偏执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其妻即被告李某是妻监护人,亦是其法定代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现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3万余元、丧葬费1万9千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等。
3月23日9点,在西城法院第48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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