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亡夫遗嘱起纷争 母亲状告亲生女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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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称:其于1981年与张某结婚。被告系其与前夫所生的女儿,1981年起与原告和张某共同生活。婚后,张某购买房屋两套。1999年1月8日,张某立自书遗嘱一份,明确写明“遗产归妻杨某”。2004年10月21日,张某因病去世。因被告阻挠原告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到杨某名下,因此为维护杨某合法权益,其要求确认亡夫张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被告辩称:原告提交的张某的三份遗嘱中,前两份形式有瑕疵,最后一份遗嘱系原告篡改。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出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现已鉴定终结。
3月25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2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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