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物业公司讨欠二百万 某资金融通中心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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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北京资金融通中心于1997年3月3日从北京永盈大厦房地产公司购买华诚大厦六层整层房屋(建筑面积2503.44平方米)。原告受永盈大厦房地产公司委托于2001年5月16日开始对华诚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收费标准为3美金/月/平米,车位费110美金/月。2004年5月26日,原告受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委托对大厦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一直执行该收费标准。2007年5月31日,原告受托继续对大厦提供物业服务工作,物业收费标准为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3美金/平米,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21.5元/平米,车位费770元/月,供暖费30元/平米,各办公单元内电费单独计量由用户支付,供电公司查总电表后,由原告先垫付统一交纳后再分户收取。2001年9月至今,被告持续拖欠原告物业费、电费、供暖费、车位费等费用。
原告认为,原告已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亦持续接受了原告提供的各项物业服务。双方存在事实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但被告因与第三人纠纷(其与北京永盈大厦发地产公司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拒绝交纳物业费,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06年2月 至2009年2月期间的物业费2091432.85,停车位使用费181923.18元,电费16668.91元,供暖费252847.44元,杂费322.25元,并不得再使用华诚大厦室内停车场的6个车位。
3月26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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