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肯德基不服仲裁 起诉解聘员工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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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系我餐厅经理,与我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是被告在工作中出现了“较重违纪行为”:一是在工作中没有及时追踪餐厅的存货管理,使餐厅出现了较大的产品差异,未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备餐厅断货情形,导致原告经营受损;二是被告在工作期间晋升了3名下级,但是却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录入“黄金系统”人事异动及完成手工填写人事异动的工作表,使得上述3名人员的工资利益受到损害。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北京劳动仲裁书认定事实不清,做出处理结果不公,原告要求依法予以撤销仲裁裁决。
被告邓某辩称:我在任职期间,餐厅存货管理出现差异,只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差异的原因能够查明,就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纪,我收到的《员工手册》中也没有就此情况认定为违纪。3名人员未及时录入,也无法说明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而且他们的工资损失公司后来发现后,已经及时进行了调整,我认为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无据。
3月27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2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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