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昔日约定引纠纷 今遭处罚谁担责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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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轻公司诉称,2008年7月7日,其与某财务顾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财务公司负责办理和变更公司经营相关手续,财务公司对化轻公司在2007年12月份之前的债权、债务及因不合法行为引起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后因化轻公司曾于2007年3月从承德某公司取得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2月,区国税局责令化轻公司补缴增值税4.5万余元。化轻公司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笔罚款应由财务公司承担责任,但遭到拒绝,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化轻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财务公司向化轻公司支付已补缴税款4.5万余元。
3月30日14时,在东城法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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