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收钱不过户 卖房人玩起躲猫猫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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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闫某诉称,其于2007年6月与刘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某以38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夫妇位于北京市门头沟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闫某依约履行了合同,刘某夫妇却迟迟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且不再露面,也无法联系。无奈中闫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刘某二人诉至法院,因无法找到被告通过公告送达。而此时被告主动出现,原告便将该案撤诉,但被告仍拒绝协助闫某办理过户手续。闫某认为,刘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刘某二人立即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违约损失11万余元。
2009年5月13日14时,在门头沟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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