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冒充医院工作人员 利用假支票行骗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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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被告人潘强对北京新天伟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雷先生慌称自己是通州区妇幼保健医院门的工作人员,打算为单位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后被告人潘强让雷先生将电脑送到通州区妇幼保健医院门外,用出票人为通州区妇幼保健医院的工商银行假转帐支票一张,票面金额为一万四千七百元,骗取索尼牌SR-28型笔记本电脑一台及人民币三千元,家属已全部退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4条1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强在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再犯新罪,依照我国刑法第65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月13日8时45分,在通州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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