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纠纷 | 为电动车投保责任险 车祸遇难遭拒赔
北京律师网
2024-09-23 1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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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女士诉称,2007年张先生以自己女儿的名义购买电动自行车一辆,并在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投保后张先生一直自己使用该车。2008年3月,张先生驾驶该车时不幸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并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的继承人王女士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到被保险人与车辆所有人并非同一人时,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理由不成立,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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