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 四人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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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张强、张立、霍某,于2008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某村村西,采取布放粘网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喜鹊52只、灰斑鸠21只。后被民警查获,并起获作案工具及喜鹊活体14只、死体38只,灰斑鸠活体18只、死体3只。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案将于2009年6月9日上午9时,在西城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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