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聘请物业公司 业主不满诉业委会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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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业主诉称,该大厦业主委员会于2004年成立。原告从未授权被告聘任物业公司,且未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被告擅自与第三人签订《服务管理合同》,业主对此合同不知晓,该合同也未向业主公示,并分别于2007年3月和2009年3月续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授权及法定程序,已经超越了权限,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本案于2009年6月10日下午13:30分在西城法院第56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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