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分房单过 父母起诉腾退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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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家二老诉称,二原告育有一子张某。1982年3月21日,二原告与张某分家单过,二老将自己所有的5间祖屋提供给张某居住,同时约定二老拥有一半的自由居住权。此外,在分家单中还约定张某应赡养父母。2001年5月,二老搬出祖屋,张某及其妻女留在祖屋中居住。但张某并未履行赡养义务,且为此与二老多次发生纠纷。张家二老认为,其并未在分家单上签字,故分家单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张某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要求张某腾退房屋。
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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