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医院坠亡 家人起诉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02
0次
原告马先生一家诉称,2008年11月5日,因年幼的女儿小马患皮疹,小马的妈妈、奶奶带她到中日医院看病。一楼儿科告诉她们应到三楼皮肤科问诊。但到三楼皮肤科又被告知无法治疗,让小马到儿童医院治疗。随后,在小马和妈妈等待奶奶上卫生间时,妈妈将小马放在中日医院宽50厘米,没有充分安全防护措施的窗台上,结果小马失足从三楼跌落死亡。现小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共同将中日医院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中日医院在诊疗大楼的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妥加注意排除安全隐患,并未能提出警示,对发生在小马身上的不幸事故,负有责任,对小马的近亲属应进行赔偿。
6月18日上午9时,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