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未提车 还贷主体惹纠纷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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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起诉称,张某为购买车辆与银行签订80万元的个人贷款合同。同时,张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张某不偿还贷款时替其偿还。后张某欠贷款40万元却未偿还,保险公司在向银行支付了贷款赔偿金后,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支付保险公司所垫付的贷款40万元。
张某辩称,自己签订贷款合同后因未交纳首付款,车辆还在经销商手中,当初的贷款80万元也直接由银行交给了经销商,并未在自己手中。因为自己未从贷款中受益,故拒绝偿还贷款,并要求追加经销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月24日上午10点,在密云法院第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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