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钱财不择手段 父亲也成利用对象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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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间,被告人韩健通虚构其所在工作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下属的北京公共信息管理局摄像管理处。并对其父韩文山谎称可以通过该“单位”购买2套经济适用房。后韩文山找到被害人葛某,葛某表示打算买房。被告人韩健遂以收取房款或税款等名义骗取葛某人民币共计33.5万元。
2008年11月间,被告人韩健对其父韩文山谎称可以低价购买淘汰的奥迪和帕萨特汽车。后韩文山对贾某父子说起此事,贾某表示想买车,韩健遂以买车和借款的名义诈骗其人民币11万元。后韩健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韩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2日下午14点45分,在通州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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