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户“惹祸”房东当被告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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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女士诉称,其与被告王女士是邻里关系,被告居住原告楼上。因被告将自己三居室出租给二十多名群租户,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从而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2009年4月5日,原告家房屋被楼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遭受重大损失。事发至今,原告未得到任何赔偿,原告家的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11.7万余元,并立即停止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据悉,该案是本市首起状告业主群租房屋案。
7月3日(周五)上午10时30分,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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