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索要档案无果 劳动者请求高额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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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称,1991年,他与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期未满,部门科长就口头解聘了王某,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约定公司为其保存个人档案半年,半年后若本人不领取档案,公司将档案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接班办事处。事后,王某找到了一份工作再回公司领取档案时,公司人员却以档案找不到为由让王某回家等消息。就这样,十几年过去了,王某每年都要回公司索要档案但至今无信,同时也因没有档案失去了多个工作。现王某起诉某有限公司赔偿因退不回档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9万元。
7月8日14时30分,在顺义法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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