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承高速上“斗气” 四车上演“生死时速”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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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6日13时许,酒后驾车的被告人赵某在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桥下与被告人谢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刮蹭。被告人赵某因怕警察处理其酒后驾车之事阻止被告人谢某报警并对谢某进行殴打。被告人谢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告人伙同王某、李某等分别驾车追逐谢某所驾车辆。期间四被告人所驾车辆相互挤别,并发生刮蹭、碰撞。后被告人谢某在京承高速路进京方向来广营收费站口被截住,被告人李某、王某对谢某进行殴打,并将谢某的汽车砸坏。经鉴定,共造成张某、陈某、刘某所驾车辆损毁总计价值人民币14588元。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谢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火沙路段、北京市京承高速路段以故意挤别机动车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均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9日15时,在顺义法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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