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村中土场 无故遭人强种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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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称:其与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负责人口头向其提出由其承包经营管理该村东刀把地粮田约3亩,该村村民可以到刀把地无偿取土,剩下土场由陈某经营管理。但自2007年初,村民取土后剩下的土场约0.5亩粮田承包地遭到张某和林某强种,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林某退还0.5亩粮田,并赔偿两年时间的经济损失700元。
7月14日8时30分,在延庆法院第6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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