莴笋长的“不像样” 菜农告种子公司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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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原告在北京种子交易会上购买了由被告经销的商标为“澳立”的香莴笋种子三袋,共花费10元钱。被告在其产品包装上表示“该种子为香莴笋种子、具有皮薄、耐热、特耐寒等特点”。原告购买后按照被告栽培说明开始种植,种植过程中发现莴笋叶多、无茎、莴笋无香味而生产期过长,与被告包装标识相差过远。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赔偿,但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00元。
7月15日下午14时,在通州法院?t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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