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火烧家中财 老父索赔明算帐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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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张诉称,其与被告小张是父子关系。2001年,原告的爱人因病去世,原告承担被告的全部抚养义务,将被告逐步抚养成人,被告今年已23岁。目前,老张与小张各自居住一幢房屋分开生活。为了使小张进入社会,老张曾为儿子找了几分工作,但小张没有常性,干一阵就不干了,而被告无工作时又要求原告再为其找工作,找到工作又不干。
老张称,小张近二年来始终闹事,念父子之情,原告始终抱着忍让的态度,但被告变本加厉。2008年春季,小张来到原告住处,将衣柜连同柜内衣物及音响焚烧。2009年4月和5月被告又分两次把原告的彩色电视机、床垫、电风扇、电热扇、棉被一套、毛衣一件及DVD机、电饭锅、缝纫机烧毁,造成了几千元的损失。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并向110报警,但此时均未得到解决,被告拒不认错。老张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7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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