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工伤补助金过高 单位要求撤销裁决书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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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于2007年6月1日到某制衣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月工资1300元。2008年4月18日康某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十级。2009年2月25日,康某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申诉请求单位支付十级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610元,支付2008年4月18日至8月31日的工资5850元。后仲裁支持了康某的请求。
现单位认为仲裁裁决的十级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610元数额过高及康某的工资已支付为由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
8月11日14时30分,在顺义法院2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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