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交物业费 别墅主人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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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物业公司诉称,该公司负责密云县某别墅庄园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2005年9月23日,该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约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元/平米/月。王某承诺遵守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遵守相应违约责任。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王某累计拖欠物业费合计9542元。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现起诉要求被告王某给付此款,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8月26日8时30分,密云法院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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