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盗窃 贼喊捉贼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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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河北人王某,2005年2月来到北京后在北京做家庭保姆。王某工作四年多后,因涉嫌盗窃雇主8000多元,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5月5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利用在被害人徐女士家中当保姆机会,趁家中无人,盗窃徐女士存放在卧室衣柜内的人民币8270元。据悉,当徐女士发现被盗报警时,王某还假称看见盗贼,并用剪刀将厨房纱窗剪了个洞,伪造钻窗入室盗窃的假象。尽管如此,王某还是没能逃过公安法眼,仅两天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5日上午9时,在丰台法院6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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