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被群殴 状告学校监管不力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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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吴某系北京自修大学学生。2009年3月27日,两人在宿舍期间与其余六名同学因小事发生不快,随即被这六名同学殴打近一小时。
原告称,被告在知悉发生殴打情况后,并没有及时阻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也未积极报警,被告没有尽到保护原告人身安全的义务。故原告孙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30240元;原告吴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28300元。
被告辩称,学校在事故发生之后,随即组织协调工作,愿意支付原告每人2000元的损失费用,但交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本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其中两名学生已被密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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