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HIN1退票遭拒 乘客起诉国航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29
0次
原告叶某起诉称,2009年4月24日,他通过北京鲲鹏之旅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定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13日由北京飞往洛衫机和5月17日返回的机票各1张。票价28238元,其中含税金2430元。北京励升豪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叶某使用转帐支票支付了上述价款。由于美国发生HIN1流感,叶某出于健康安全的考虑,向北京鲲鹏之旅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退票要求,遭到拒绝。叶某向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退票要求,也遭到拒绝。在多次沟通后,北京鲲鹏之旅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口头答应退机票款半数。
叶某认为,根据国航相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业惯例,自己有权要求解除客运合同,退还机票款(含税金)28238元,给付利息。
9月3日上午9时,在宣武法院1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