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后反悔 卖房人告买房人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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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后反悔,但买房人拒绝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房屋无法再行处置,卖房人沈先生一纸诉状将买房人安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沈先生诉称,2009年2月,他准备向安女士出卖位于和平街的房屋,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沈先生和安女士到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双方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但沈先生本人并没有在信息表上签字和盖章。今年4月,双方在房屋买卖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沈先生已不准备向安女士出卖该房屋,因此沈先生向安女士提出共同到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填写《注销申请表》,将信息表注销,但遭到安女士的拒绝。沈先生又向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登记中心注销申请表,但登记中心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注销,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注销,登记中心接受并执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沈先生认为,在存量房买卖中,根据《通知》要求,填写信息表进行网签,仅仅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环节,网签本身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安女士拒绝配合注销信息表,使自己无法行使房屋处置权,并造成了经济损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安女士协助办理注销合同。
据了解,因房屋买卖网签注销引发的诉讼目前尚属首例。
9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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