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路横穿种植园 经营户诉华北电网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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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2年12月,其与怀柔区庙城镇霍各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租用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租用霍各庄村村北老坟土地100亩,用于苗木园地,使用期限30年。合同生效后,原告在此土地上栽种大量杨树、洋槐树、柳树等道路、园林绿化用树。后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超高压公司于2004年7月、2006年8月两次架设500KV输电线路,线路通过原告租赁土地。并通知原告两路输电线路走廊及两边线外20米内总面积50亩为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并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原告认为,自从架设线路以后,自己为保障输电线路正常运行,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线路的影响,原告不能用自己的土地繁殖培育高大树木的树苗,却要花大量的费用从外地购买。此外,好多有投资意向的客商看到高压线路横过园地都望而却步,因此原告认为自己丧失了大量商机,自己花费大量租金、大量人力经营的土地就无辜的遭受严重贬值。为此事,原告多次和被告进行协商,要求签订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而被告不予理睬。不得已,原告将被告诉上法院。
9月22日上午9时,在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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