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反被扎伤 药费自负又被公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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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北京丰台区造甲村南里3号楼后,持刀、木棍对被害人慕女士进行殴打抢劫,造成慕女士外伤致头部创口一处,长为2.2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据悉,慕女士遭到木棍袭击后拼力反抗,夺刀将王某扎伤致昏迷。后在医院醒过来的王某承认自己抢劫。2009年4月2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使用暴力方法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3日上午10时,在丰台法院6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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