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见龙卸甲》 网吧被诉侵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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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影视作品《见龙卸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权利人,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我国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保护。原告通过调查发现,被告北京天通网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经营的网吧系统提供上述影视作品供客户观看下载。被告作为专业提供上网服务的公司,本应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却未经授权在其网吧擅自传播上述侵权影视作品,其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对该影视作品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从其经营的网吧系统中删除侵权影视作品《见龙卸甲》以及相关链接和文字;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进行证据保全支出的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一万元。
10月14日14时30分,在昌平法院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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