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被偷窥 持刀砍伤邻居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58
0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被告人陈凯在其租住的通州区某村99号院内,因认为同在此院租住的李某偷窥其屋内,即与李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其间,陈凯持菜刀砍伤李某面部,致李面部明显疤痕,经鉴定为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凯故意持菜刀砍伤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20日上午8时45分,在通州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