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撤店 万元商务卡作废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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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旅行社诉称,2007年7月,为了方便旅客住宿,旅行社在被告密云某商旅酒店办理了价值15880元的商务卡。旅行社在消费卡中的3824元后,酒店就以暂停营业为由拒绝旅行社的旅客入住。随后,旅行社几次要入住酒店均被拒绝,而商务卡也一直未能消费。直到2009年初,旅行社来到酒店门前才发现原来的商旅酒店已经不存在,而改由另一家酒店在经营。与当初的售卡人员联系后才得知,原来的酒店因经营不善已将酒店产权转让给了他人。新经营的酒店也拒绝原告以原来的商务卡进行消费。为了要回卡内余额,旅行社将原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卡内余额12056元。
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密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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