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研究员被单位除名 20年后要求恢复公职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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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9月27日,张某被分配到某研究院工作,后被评为“核物理专业副研究员”。1989年3月,张某赴美国进行合作研究3个月,后多次申请延长在美期限,但研究院一直未回应。1990年7月31日,研究院作出“我院不再保留张某公职”的决定。1992年张某回国,一直在研究院工作,但一直未给张某复职。
2009年,张某在办理社保申请时,发现其档案中失业人员情况表失业原因栏填写了“不保留公职(自动离职)”。因此限制,而使张某无法办理超龄社保,张某多次与研究院协商要求解决,但一直未能获得答复。故诉至法院,要求研究院修改上述问题,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0年1月15日 13:30 ,在房山法院A205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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