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扣困难补助款 居委会员工被诉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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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称:其为门头沟某居委会管辖下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008年9月,张某考上大学后,按照北京市相关低保政策,其居住的居委会应给予相应的困难补助款。当时,被告穆某是该居委会得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办理困难补助申报工作,2008年11月,穆某称办事处批给了张某3000元上学困难补助款并将钱款交予张某。2009年6月,张某从办事处了解到,穆某从办事处领取的困难补助款为4000元,随后张某与穆某多次联系讨要上学困难补助款未果,遂将穆某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其偿还上学困难补助款1000元。
1月27日上午8点30分,在门头沟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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