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结婚骑马被摔 要求婚庆公司赔偿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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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诉称,2009年7月,李先生准备举行结婚仪式。贾先生与新娘是同村,便找到新娘的父亲要求由贾先生所在的婚庆公司提供服务。2009年7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贾某提供的服务方式为中国传统式的婚礼服务,新娘坐轿子,新郎骑马。婚礼举行的当天,新郎骑着马行至街中央时,所骑的马突然受到惊吓,将他摔在地上。
随后,李先生到昌平中医院治疗。当日昌平中医院并未诊断出有骨折现象,处理后便让李先生回家休养。2009年10月13日,李先生再次到昌平区中医院拿药时,医院确诊李先生的伤为L1、L2左侧横突骨折。2009年10月15日,贾某带李先生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治疗,医院确诊为L1、L2左侧横突骨折。自此,李先生就一直在家休息,不能上班。
李先生认为,贾某侵犯了他的身体健康权,给他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影响了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李先生曾多次找到贾某协商此事,均未果。为此,李先生将贾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2月3日9点30分,在昌平法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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