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儿媳离家 公公法院维权
北京律师网
2024-09-20 1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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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先生诉称,李先生的儿子李某生前由其所在单位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栏并未填写。2008年7月2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事故死亡。
李先生称,李某死后,其结发妻子卢某在取走李某的死亡证明后就一走了之,音信全无。保险公司以保险金作为遗产应向李某法定继承人支付为由向李某的父亲李先生支付了6万元保险金中的3万元。李先生认为儿媳卢某取走李某的死亡证明致使李某因没有死亡证明不能活化,不能入土为安,是对李某的严重遗弃行为,故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卢某丧失继承权,其应获得全部6万元的保险金。
3月10日9时,在大兴法院庞各庄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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